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检测狗 发表时间:2022-11-11 22:09:21 浏览次数: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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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湖南信息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就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实习由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联系实习单位,所有专业均须开展集中实习,由二级学院填写《2023届本科毕业生集中实习审批表》(附件1)报教务处审核;分散实习由学生自己选定实习单位并提供实习单位接收证明。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学生均须填写《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审批表》(附件2)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备案。
二、时间安排
第一批:
实习对象:学业成绩审核已通过,已安排集中实习的学生、已通过校企洽谈会或自主联系好实习单位并经学院审批同意的分散实习学生。
离校时间:2022年11月28日-12月4日陆续离校。
返校时间:2023年4月22日。
其他安排:符合本批次离校条件但暂未落实实习单位者,经学院安排好实习单位或自主联系好实习单位并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陆续离校。
第二批:
实习对象:报考研究生及学业成绩审核未通过者。
离校时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7日陆续离校。
返校时间:2023年4月22日。
相关安排:(1)学业成绩审核未通过者完成相关学业任务;(2)教师须按要求指导在校学生撰写毕业论文;(3)本批次学生离校实习可通过学院安排,亦可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并经学院审批同意。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准备工作
1.成立毕业实习工作专班(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成立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专班,结合疫情防控制定本学院实习工作方案,于11月2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审核学业成绩(责任部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全面梳理毕业生学业修读情况,有下列情形者视为学业成绩审核未通过:
(1)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者。
(2)本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重修课程未完成考试者。
(4)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未修满4个学分者。
(5)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未修满5个学分者。
3.落实实习单位(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毕业生实际情况,积极联系实习单位商定合作方案;组织毕业生与实习单位开展校园招聘月活动,具体安排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另行通知。
(2)严格按照《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梳理现有教学实习基地以及本届毕业生计划实习基地,汇总填写《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基地汇总表》(附件3),12月2日前报教务处备案。新增教学实习基地需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认定审批表》(附件4),于11月25日前报教务处审批认定。
(3)通过认定的新增基地应按要求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报教务处备案;原已签订协议且在协议履行期限内的,无需重复签订;原协议已过期的基地需补签协议并报教务处备案。
4.安排指导教师(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明确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填写《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安排表》(附件5),11月2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5.做好实习动员及离校审批(责任部门:学工处、各二级学院)
(1)组织召开毕业生实习动员大会,加强毕业生实习的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毕业生线上办理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离校审批。离校审批手续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登录“湘信智慧”APP,进入“学生离校”栏目,按程序办理,待审批程序全部完成后下载打印审批单,凭审批单离校。
(3)为毕业生购买校外毕业实习期间安全责任保险,与毕业生签订《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安全责任书》(附件6)。
(4)完成毕业生寝室财产的清查、理赔工作,组织做好离校前的卫生大扫除,引导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二)抓好过程管理
1.做好毕业论文撰写组织工作(责任部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组织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撰写毕业论文,具体要求见《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湘信院教务处〔2022〕93号)。
校外实习期间,学生毕业论文由指导教师进行指导。2023年4月初,各二级学院可开始组织论文评审。至返校期,论文查重检测达标、明评与盲评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者,经学生本人申请、论文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审批,通过者可暂不返校,继续留在实习岗位完善论文,直至返校进行答辩和资料整理。
2.加强实习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指导(责任部门:教务处、学工处、各二级学院)
(1)做好毕业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指导、督促毕业生落实实习单位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理毕业生实习期间遇到的困难和思想问题;每周保持和毕业生联系一次,每两周召开一次线上主题班会,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状况,并计入实习台账;告知学生保留好实习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打印费等发票凭证。
(2)做好实习工作记录及考核。按要求填写《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附件7),指导教师对每位毕业生每2周至少指导1次,指导记录累计总次数不低于6次;做好实习考核,督促毕业生填写《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记录表》(附件8),每位毕业生每周不少于1次。
(3)做好实习工作检查。定期深入毕业生实习单位进行检查。对毕业实习过程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实习不合格的毕业生(在企业实习时间少于7周、实习期间频繁变更实习单位、实习岗位与专业不匹配、实习单位评价差),由学校另行安排集中实习。
3.组织完成实习鉴定(责任部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实习结束时,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书》(附件9),学校和企业指导教师完成综合评价。统一装订,切实做好实习过程材料管理。
4.做好疫情防控管理(责任部门:学工处、各二级学院、学校办公室)
(1)毕业生离校管理
①二级学院成立毕业实习疫情防控专班,制定实习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实习毕业生疫情防控工作台账(学院级台账),搭建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平台。
②毕业生在实习前须保证个人身体健康方可办理实习手续,近14天有前往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区,尚未解除隔离健康检测等防控措施,以及有发热症状、健康码异常的毕业生,一律暂缓实习,并实行严格的健康监测。
③做好实习期间疫情防控的宣传动员及培训教育工作。
④完成离校审批手续后,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审批单,凭审批单离校。
(2)实习期间管理
①建立实习工作疫情防控台账(班级),无论自主实习还是集中实习,均须实时掌握毕业生的实习时间地点、工作生活环境、身体健康及安全状况等。
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毕业生每天在“湘信智慧”->“健康每日打卡”报备“两码”情况及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报告,积极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③毕业生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为20人及以上的,学院须安排专人随毕业生到实习单位指导实习,落实实习全程疫情防控管理。
④做好宣传教育,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面向毕业生开展科学防疫教育、心理疏导、提醒释疑等,引导毕业生理性认识疫情、准确掌握防控措施。
(3)毕业生返校管理
返校时执行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学校将提前发布返校通知及要求。
(4)应急情况管理
若毕业生离校前发生疫情,则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安排离校时间;若毕业生实习期间发生疫情,须遵守当地防控部门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及时报告。
(三)其他事宜
1.实施经费保障
科学做好实习工作经费预算,落实经费投入,确保实习需求与实习质量。
2.加强工作考核
加强毕业生实习工作专题考核,引导、督促毕业生按质按量完成实习任务。
附件5: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安排表.xlsx
附件7: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docx
附件8: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记录表.docx附件9:毕业实习报告书.doc
教务处 学工处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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